日前,国家计委、交通部发出通知,从五月一日开始,全面放开水路客货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要求,五月一日以后,各水运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客货运输的具体价格。但中央直属企业的客货运输价格要报国家计委、交通部备案,其他水运企业的运输价格报相关省、自治区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部有关负责人在解释为什么放开水运价格时说,我国目前的水路运输状况是中央企业中央管,地方企业地方管,由于权限不一样,这些企业执行的水运价格也不一样;我国水运行业中共实行三种价格,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这次统一放开为市场调节价后,可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运市场资源的配置作用,促进水运业的发展。水运价格放开后,各水运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除合同运价外,水运企业调整水路客、货运输价格,应提前30天向社会公布。对于调价幅度明显不合理引起社会各方面强烈反应的,各地要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干预。